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用户登录服务协议

一、【协议的范围】

1.1【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您(本协议中又称用户)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下称门户管理方)关于使用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统一门户(以下简称门户)所订立的协议,请您仔细阅读。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意味着您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知晓、理解并接受,协议即开始生效。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提出异议。

1.2【本服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登录服务包括三种情况:

1、门户向用户提供的通过门户注册账号登录使用第三方应用(包括第三方网站、系统等)的服务。

2、门户向用户提供CA证书登录使用第三方应用(包括第三方网站、系统等)的服务。

3、门户向用户提供的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账号登录使用第三方应用(包括第三方网站、系统等)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本协议中的“第三方”若无特别说明,均指向用户提供相应网站、应用或其他服务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服务组织。)

1.3【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门户管理方可能不定期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同样遵守。

1.4【权利声明】

门户、门户管理方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门户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2.1为使用本门户,您须向第三方提供部分真实的个人信息,比如您的账号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等。同时,您对本服务的任何登录、查看或任何使用门户注册账号或第三方账号登录、使用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前述第三方对于您的个人信息获取的约定。

2.2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需向第三方提供您的其它个人信息,请您仔细阅读授权页面并决定授权范围。

2.3 保护个人隐私是对参与门户运行各方的基本要求,门户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门户服务时存储在门户的非公开且经门户确认为保密资料的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 您或您监护人授权;

② 有关法律规定;

③ 司法机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④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⑤ 为维护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⑥ 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三、【使用规则】

3.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通过门户管理方提供的技术接口、登录页面及其他合法通道等进行门户或第三方账号和密码输入、个人信息授权等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的账号、密码泄漏或其他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

3.2第三方保证提供的具体网站、应用或其他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真实性,若因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您损失的,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3.3 您通过本服务使用门户或第三方账号登录、使用的网站、应用或服务等,应遵循您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约定或第三方相关的规则等。

3.4 您理解并同意:门户管理方在本服务中仅提供了登录接口的技术服务,您通过本服务使用门户或第三方账号登录、使用的网站、应用或服务等,均是由第三方提供的。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的质量和安全等由第三方独立负责、承担,请您自行进行判断、甄别,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责任。若您因使用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等产生的任何纠纷,您应与第三方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四、【用户行为规范】

4.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不得利用门户传输、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等,且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

(6)不得利用门户进行任何不利于广东省政府各部门等面向公众的网上服务系统的行为;

(7)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4.2本服务仅供您个人使用,除非经门户管理方书面许可,您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本服务仅供您个人使用,除非经门户管理方书面许可,您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通过任何方式搜集本服务中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并以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垃圾短信、即时消息等方式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2)通过本服务发布包含广告、宣传、促销等内容的信息;

(3)将本服务再次许可他人使用;

(4)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门户及广东省政府各部门等面向公众的网上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门户服务的使用。

(5)其他未经门户管理方书面许可的行为。

4.3您在使用门户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的规定;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遵守所有与门户、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不得利用门户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4【对自己行为负责】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注册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您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门户管理方不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4.5 【违约处理】

如果门户管理方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前述约定或本协议其他约定的,门户管理方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的信息链接。同时,门户管理方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本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门户管理方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门户服务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门户管理方认为用户违背了本协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门户管理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且无需事先告知。

4.6 【对他方损害的处理】

您违反本条约定,导致任何他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门户管理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五、【法律责任】

5.1 您使用门户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门户有权对您的违法、违约行为记录在案,并将违法、违约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门户的使用资格,并将该行为记录发送给广东省个人信用系统的主管部门。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5.2 门户或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6.1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门户管理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可以在相关页面中查阅最新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注销门户账号、停止使用门户服务。

6.2 【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6.3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若您、门户管理方或第三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6.4 【条款标题】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6.5 【条款效力】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6 【通知】

所有发给您的通知都可通过您在门户预留的通讯方式,以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的等方式进行传送。门户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您,告知您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6.7 【门户与第三方关系】

本门户与第三方为独立不隶属关系,您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与门户及门户管理方无关。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门户管理方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